行业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赛尼尔首页 >> 资讯大全 >> 行业资讯
陶瓷卫浴产品出口检验程序
发布:2011-04-01  作者:管理员  来源:佛山市赛尼洁具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2547次   字号: | 打印 | 收藏 | 返回
 报检程序

陶瓷洁具卫浴出口检验

陶瓷洁具出口
报检资料的提供:
  出口陶瓷报检需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报检时除需按规定提供对外贸易合同(销售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装箱单、发票、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有木质包装时)、报检委托书(代理报检时)、厂检结果单等单据外、还需提供铅、镉溶出量周期性检测报告,并提供质量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输美陶瓷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检验:
  出口陶瓷实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实施查验,查验工作按照国家局《出境货物口岸查验规定》执行,并加强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联系和沟通。
  标志核查:输往美国的日用陶瓷需要核查其外箱上是否加贴了“输美认证标志”。
抽样:
  抽样按进口国技术法规及标准或我国技术法规及标准的规定执行。
实验室检测:
  日用陶瓷的实验室检测项目有:
  安全卫生项目:铅、镉溶出量;
  物理性能项目:吸水率、热稳定性、光泽度、白度、抗冲击性等。
  实验室项目的所需的检测时间(仅指实验室在正常情况下完成检测的标准时间):
  铅、镉溶出量检测全过程至少需要30个小时;
  吸水率检测需要30小时;
  热稳定性检测需要30小时;
  光泽度检测需要4小时;
  白度检测需要5小时;
  抗冲击性检测需要6小时。
  建筑陶瓷的检验主要分为放射性核素、物理性能的检测和化学性能的检测三种。放射性核素的检测主要是检测镭、钍、钾的比活度、物理性能检测包括现场查验项目和实验室检测项目。现场查验项目一般指建筑陶瓷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等;实验室检测的项目包括尺寸、吸水率、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抗冲击性、无釉砖耐磨深度(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线性热膨胀、抗热震性、湿膨胀、有釉砖抗釉裂性、抗冻性、小色差、摩擦系数等。化学性能检测项目通常指耐化学腐蚀性、耐污染性、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等。
  检验检疫系统内所有日用陶瓷产区均有综合性实验室能完成日用陶瓷主要项目的检测,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日用陶瓷重点实验室有四个,分别是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陶瓷检测中心、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陶瓷检测中心、景德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陶瓷检测中心和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陶瓷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均能完成日用陶瓷所有项目的检测。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陶瓷实验室是系统内唯一的建筑卫生陶瓷检测重点实验室,能完成建筑卫生陶瓷所有项目的检测。
注册登记:
  根据国家认监委国认注函[2003]204号《关于印发〈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审核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出口日用陶瓷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需生产出口日用陶瓷的企业,在生产前,应向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
  根据《关于对美出口的调制、盛放或贮存食品和饮料的陶瓷器皿问题谅解备忘录》和国家认监委国认注函[2003]208号《关于下发输美日用陶瓷认证有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输美日用陶瓷实行生产厂认证管理。此项认证是在出口质量许可证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
进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
  1.进口陶瓷实行入境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2.进口陶瓷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铅、镉溶出量采用国标GB12651-2003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进行控制。
  3.国家质检总局对产品质量好的进口陶瓷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实施备案管理制度采取自愿原则。为方便贸易,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质量稳定、进口数量较大的进口陶瓷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备案管理按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轻纺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4.检验检疫机构对已备案的进口陶瓷采取抽批检验方式;根据进口陶瓷的产品特性和风险程度以及生产企业、发货人和收货人的质量诚信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陶瓷采取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对未备案的和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进口陶瓷采取逐批检验方式。
  5.进口陶瓷报检时,报检人应如实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除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供贸易合同、发票、提单以及相关的检验报告或证明文件等有关单证外,还应提供国外生产企业或发货人出具的该批货物质量合格的符合性声明。对已备案的进口陶瓷还应提供《进口轻纺产品备案书》复印件。
  6.进口陶瓷经检验铅、镉有害元素等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退货通知单,并书面告知海关。
  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7.进口建筑陶瓷产品中的瓷质砖属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进口时应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不能提供的将做退运处理。
文章评论更多>>
赛尼尔网友 [2011-05-28];

原来产品出口也不简单,有那么多程序。

赛尼尔网友 [2011-05-27];
文章很有帮助,说得不错,不了解的人真的要看看。
赛尼尔网友 [2011-05-27];
文章很有帮助,说得不错,不了解的人真的要看看。
赛尼尔网友 [2011-05-26];
收藏了,我是新人,很有帮助哦!
赛尼尔网友 [2011-04-03];
我们陶瓷盆也常常出口,对出口陶瓷洁具的公司有很大帮助,希望多展示这样的资讯!
我发表评论
作者:    *
评论: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阅读